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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个人买散装汽油需开证明

2014-05-19

   近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《关于限制购买销售散装汽油的通告》,单位和个人因生产、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,应使用制式铁桶盛装,并规定了多项严格的购买凭证。

  《通告》称,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,有效维护首都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,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制造事端,将严格限制散装汽油购买和销售行为。

  按照《通告》要求,单位购买散装汽油的,经办人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(注明用途、数量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,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后,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;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,购买人需要提供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统一制式购买申请(注明用途、数量),持本人身份证件,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,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。

  对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,《通告》规定,加油站要严格审验购买人或经办人提供的证明、证件,并如实登记,不得向非制式铁桶加装散装汽油,并全程监督加油过程。

  《通告》强调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寻衅滋事,妨碍加油站正常经营秩序。违反治安管理的,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加油站和加油员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,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。《通告》还明确,政府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购买、销售散装汽油行为的监督、检查力度,广大群众对发现违规购买、销售散装汽油行为,可拨打属地派出所报警电话进行举报。